甘肅巖棉一體板小編了解針對“西安地鐵安保人員拖離女乘客”事件,9月1日,西安市婦女聯合會一名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,正持續關注和跟進該事件。
同日,西安市市民熱線一名工作人員表示,已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該情況,相關職能部門正在調查。
澎湃新聞此前報道,警方已介入處理西安地鐵內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車一事。西安地鐵方面也回應澎湃新聞稱,“涉事方報警了”。此外,交通運輸部官方微博1日上午回應網友評論稱,“已上報該事件,正在處理,謝謝您的關注。”
網傳視頻顯示,一位身穿黑色連衣裙的女子與一位男子發生口角,該女子聲稱“加我微信,快點快點加我微信”。隨后,該女子被身穿地鐵安保服的工作人員強行拖拽出車廂,致該女子身體大面積裸露,個人物品散落一地。女子被拖拽出車廂時稱,“我的市民卡和身份證都在里面。”
對此,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,該女子與其他乘客發生口角并產生肢體沖突,影響乘車秩序,站內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對其勸阻并試圖將她帶離車廂。期間因該乘客反應激烈,拒不下車,為**地鐵行車安全,車站工作人員及時報警協助處置。隨后該乘客在安保人員的陪同下,抵達目的地后自行離開,未對后續車廂內乘車秩序造成較大影響。
有網友對西安地鐵前述情況說明提出疑問稱,西安地鐵的安保人員是否有權對女乘客這樣拖離嗎?該拖拽行為是否侮辱了這位女乘客?
針對此事,有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,根據現有信息判斷,西安地鐵方面可以采取更恰當的方式介入處理,比如勸阻、協助溝通,蘭州保溫一體板小編了解或維持現場秩序,等到終點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車時勸離。地鐵工作人員的處置措施應限制在其職權范圍內,要文明、理性,要考慮到保護別人的形象和隱私。
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認為,根據《西安城市軌道交通條例》第70條之規定“阻礙屏蔽門(安全門)、車門開啟與關閉或者非法攔截列車、強行上下列車的,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”,除此以外,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。該乘客固然影響了車內秩序,但是保安無執法權,不能拖曳之。